司馬遷在他那部名滿天下的《史記》- 七十列傳中,特別編寫了《刺客列傳》,可見刺客、殺手自古已有而且往往能夠左右大局影響歷史。反觀現今世界上,雖然仍然充斥著不少職業殺手,但是人們所熟悉甚至瘋狂追捧的卻是另類的殺人犯。與古代的刺客在本質上有明顯的不同,他們殺人不為達到任何政治目的或金錢利益;殺人前可能計劃周詳又或一時衝動;被變態心理所驅使甚至全無動機可言。
他們就是所謂的連環殺人犯!

從亞弗列德·希區考克(Alfred Hitchcock)執導的驚魂記(Psycho)到改篇自湯瑪斯·哈里斯(Thomas Harris)的同名小說:《沈默的羔羊》(Silence of the Lamb)、學園驚懼片:《驚聲尖叫》(Scream)、至近期的《瘋狂理髮師:倫敦首席惡魔剃刀手》(Sweeney Todd: The Demon Barber of Fleet Street),連環殺人犯不斷出現於電影之中,而且很多例子更是叫好又叫座的。同樣,正因為浪漫與寫實主義並重,以連環殺人犯為題材的推理小說也出現不少成功的作品,如宮部美幸的《模仿犯》、殊能將之的《剪刀男》、乙一的《GOTH》。
小說/電影看得多,自然對現實中的連環殺人犯也留意一下。最近部落格新開張,發表的文章不足;興之所至決定貼上一系列有關連環殺人犯的資料。希望與一眾同好分享,加強對他們的了解;因為這類殺人犯的種類煩多,不能一概而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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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了點時間製作一個swf為文善打打氣,大家該可以在部落格右上方看到。
若大家有興趣引用的話,source code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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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事件的舞台必須是封閉空間,例如孤島或暴風雪山莊。登場人物無法自由出入,也必須排除擁有先進鑑識技術的警方。亦即,必須保證只有邏輯思考才能破案的必然性。

二、屋內的各房間都要能夠上鎖,屬於重視隱私的建築物。

三、屋宅的主人或客人,全員在小說開頭都必須介紹給讀者,兇手就在其中。

四、發生了各種事件,並導向血腥的慘劇。

五、偵探登場,是後來才出場,或是一開始就在屋內都可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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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推理小說必須給讀者與偵探同等的機會去推理,解決謎團。因此所有的線索要寫清楚。

The reader must have equal opportunity with the detective for solving the mystery. All clues must be plainly stated and described.

2. 除兇手對偵探佈置的謎團之外,作者不可另外以文字描述向讀者佈置詭計,使讀者發生混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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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犯人一定要是在故事發生之初登場的人物

The criminal must be someone mentioned in the early part of the story, but must not be anyone whose thoughts the reader has been allowed to follow.

2. 偵探不能運用超自然的能力來解決事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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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實自己是很惰散的,沒寫Blog的習慣。雖然在aNobii中發起了一個香港,難得一班推理迷,開始聚集一班志同道合的狂魔妖邪;不過aNobii也有其局限性,沒有一般部落格的靈活性與自主性。

自資深推理迷冬陽廣發英雄帖邀請後,霎時間出走的出走、搬家的搬家,PIXNET痞客邦瞬即成為一眾推理達人分享訊息的新平台。部落格菜鳥如我當然不甘後人,希望集結群眾力量打造一個強大推理邦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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