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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能夠理解殺人犯因有利的環境及異常的心理因素而作出的行動嗎?
比方說,一名身為計程車司機的連環殺人犯會習慣在下雨的晚上,將警覺性較低的女性乘客接載到僻靜地方,然後...殺害。

雨天、晚上、計程車、姦屍、肢解、標本......聽起來有否感到毛骨悚然!
對,上述的M.O.正屬於香港開埠以來首位連環殺人犯 - 雨夜屠夫林過雲。

1982年,幾個月內發生數宗棄屍案,死者全是女性。更令人髮指的是......屍體的乳房和性器官均被割去!
當時香港警方對案件漫無頭緒,最後...還是偶然破案的。於一次沖晒照片時,相片沖洗店的女職員閒來無事,拆看那些機器做好、入了袋要交給屠夫的照片來玩,發覺有大量血淋淋的圖片,大吃一驚後報警,警察得來全不費工夫,埋伏等兇手來取相片時將之拘捕。

原來殺人兇手林過雲在香港觀塘區與父親和兄弟經營街邊食檔,晚上兼職駕駛計程車。每逢冷雨夜他便有殺人衝動,將車子停泊在舞廳、夜總會前等候獵物下班。當不幸的獵物上車後,便脅持她們到自己的住所或荒山野嶺,然後迷暈、殺害、姦屍、割器官,還利用相機及攝影機拍下照片和整個過程,棄屍前割下來的器官還用消毒藥水保存在玻璃瓶中欣賞!

林過雲一共被控四項謀殺罪,經過七名全男班的陪審團裁決之後,全部罪名成立。本應判處繯首死刑,最後依例被港督特赦改判終身監禁。(1965年英國開始廢除死刑。當時作為英國殖民地的香港於1966年起跟隨宗主國停止執行死刑。但香港的法例中仍然保存死刑,而法庭亦會依據法例,判處犯人繯首死刑。不過所有在當時被判刑的死囚,都會一律自動由英女皇或港督赦免,改為終身監禁。到了1993年4月,香港修訂法例,以終身監禁作為最高的刑罰,正式廢除死刑。)
與其他使命型殺人犯一般,林過雲表示殺死三名歡場女子只是替天行道,至於加害於第四名女死者,一名十七歲的女學生,林過雲則表示自己亦不明究竟。在審判期間,他供稱這批女性器官的照片要成為歷史圖片,又希望全世界的人都看到他拍的照片。
精神科醫生不單止為林過雲做過多項心理測驗、智商測驗及記憶測驗,更為他做腦電波圖 , 看看是否他的生理病徵影響他的心理狀況,但結果正常。最後,五名精神科醫生當中有三位認為他並無精神病,犯案只為滿足不正常的性需求。

有專家對林過雲的罪行作結論時表示,林過雲是一個備受剝削的人。而事實上,林過雲的童年非常不快;他生長在一個複雜的家庭,父親有三個太太;童年的時候,曾經在婆羅乃生活過。根據他生母所講,林過雲與他爸爸的關係童年時開始已經很差,他爸爸對子女的管教嚴厲,時常對林過雲拳打腳踢。有一次更因為林過雲食飯前無跟其他家人說「食飯」兩字,而打了他一記耳光,將他撞向牆壁。直至成長之後,林過雲與家人關係疏離。雖然住在同一屋簷下,但是他經常逗留於房間內,不與家人一起進膳,亦不與家人交談。不過,他爸爸作供時表示,不認同自己管教過嚴,只是林過雲的性格太反叛,並覺得社會應該要負上責任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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